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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妻子逃避结扎手术致其死亡的行为认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5 04:35)     点击:52

协助妻子逃避结扎手术致其死亡的行为认定

——田xx过失致人死亡案

关键词:结扎手术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主观过失死亡结果

【案 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审判法院]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05)麻刑初字第111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1125

【公诉机关】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 年第2辑(总第64辑)

裁判规则:

为使妻子逃避结扎手术,用尼龙绳将妻子从厕所窗户吊下,绳子中途断 裂,妻子摔下并当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妻子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 减轻行为人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为使其妻逃避结扎手术,在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厕所里,用事先准 备好的尼龙绳系在其妻胸前,企图用绳子将其妻从厕所窗户吊下去逃跑,但由 于绳子在中途断裂,致使其妻从三楼摔下后当场死亡。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否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裁判理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过失包括过于 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且这种过失是对死亡结果而言的。本案被告 人用绳子捆住其妻子将其从髙处吊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 果而没有预见,致其妻子死亡,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结 果,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被害人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 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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