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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琉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犯罪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5 04:13)     点击:74

因琉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犯罪

——朱xx过失致人死亡案

关键词: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过失致人死亡

【案 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审判法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公诉机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5年第3集(总第44集)

裁判规则:

应当预见到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仍因疏忽 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发生因房屋安全性极差而挑梁断落的事件,并导致2 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为拆迁,从拆迁市场购回旧建筑材料,雇佣无建筑资质的于某建两层楼房并吩咐其尽量节省资金。于某带领他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并未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后在将两桶烂泥浆调到二楼廊桷顶部不久在楼扳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负荷作用下,导致挑梁断落,造成在场施工人员22伤。

争议要点:

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理由:

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购买旧建筑材料、雇佣无建筑资质的个人、施工中无安 全防范措施等因素极易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仍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终发生因房屋安全性极差而挑梁断落的事件,并导致2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 重后果。因此,应认定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在整个事故中 起次要作用,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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