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的认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4 10:37) 点击:63 |
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的认定 ——朱xx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直接证据排他性证据链疑罪从无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5)宣中刑初字第34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6年2月10日 【公诉机关】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 年第1辑(总第59辑) 裁判规则: 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行 为人又当庭推翻自己有罪供述,无法确认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据疑罪从无 原则作出裁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因一些生活琐事与同村村民被害人发生过矛盾,被害人在自家 厨房门口吃早饭时因食用掺有毒鼠强的饭菜而突然死亡。同时,在被害人家 厨房的碗橱内、锅里的米饭中、盘子中剩余的青菜中均查出有毒鼠强。被告人 在知道被害人与其他村民乘车到外村看戏后,被告人曾外出20分钟左右。案 发后,被告人曾作过有罪供述,并通过其指认在其家鸡舍内发现装有毒鼠强的 小瓶1只。但被告人在法庭上又否认了自己有犯罪行为。 争议要点: 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理由: 本案公诉机关提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提取笔录、鉴定书以及检 验报告等,只能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有过矛盾、被告人有作案时间以及被害人 确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事实。根据被告人的指认而发现的药瓶,虽检查出有 毒鼠强,但是由于不能做出同一认定,该证据不具有排他性。虽能证明被害人 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但是却不能排他地证明被害人的死亡系被告人的行为所 致。而被告人在法庭上又推翻了自己作过的有罪供述。据此,根据本案的相 关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 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 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