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实施杀人行为后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的处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4 04:01) 点击:75 |
醉酒实施杀人行为后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的处罚 ——侯xx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醉酒施救行为主观恶性死刑不立即执行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侯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10年第2集(总第73集)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醉酒后实施杀人行为,案发后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归案后有悔 罪表现,对其应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基本案情: 上诉人邀请被害人至其家中喝酒至深夜,后在其醉酒送被害人回家的途 中,无故殴打被害人,并用菜刀对被害人的头部、躯干部一阵乱砍后回家。次 曰凌晨,上诉人前来查看被害人的情况并将被害人送到当地诊所,但被害人已 因钝性外力作用多处受伤,最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争议要点: 上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则应否对上诉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理由: 上诉人在醉酒后,无故殴打被害人并持刀砍击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 亡。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但鉴于其犯罪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均有所减弱,且与 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相比较,上诉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相对较 弱,同时,鉴于其在案发后对被害人有施救行为,并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故综 合上述因素,应对其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二年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