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的认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3 02:28) 点击:97 |
倒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的认定 ——寇xx等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 关键词:牟取私利倒卖国防利益社会危害性 【案 由】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审判法院】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案 号】(2001)临铁刑初字第33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1年12月2日 【公诉机关】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寇xx、张xx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2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仍进行倒卖赚取差价 的,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论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寇xx为牟取私利,购买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 证、军车车辆驾驶证、军车行车执照等伪造证件29本,又以高价卖给被告人张 在刚13本革命伤残军人证,被告人张在刚又以更高价格卖给他人。 争议要点: 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理由: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属选择性罪名,有其行为之 一即构成犯罪。因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 性,更应当严惩,故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应当包含买卖真实的武装部队证件和 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两部分。 本案二被告人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寇俊明以 低价买进,高价售出•,张在刚又转手倒卖,賺取差价。其行为扰乱了武装部队 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了国防利益,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 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