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既遂的认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2 10:11) 点击:81 |
受贿罪既遂的认定 ——程xx受贿上诉案 关键词:收受钱款实施终了既遂 【案 由】受贿罪 【审判法院】北京市髙级人民法皖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3年3月12日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诉人】程xx(原审被告人) 【权威公布】《最髙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期(总第87期) 裁判规则: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给予的“ 一卡 通”银行卡后变更密码,并长期存放在其租用的银行保管箱中,虽尚未实际领 取该存款,但其收受钱款的行为巳经实施终了,已构成受贿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 的整存整取2年期的“一卡通”银行卡1张,折合人民币68万余元。上诉人变 更该银行卡密码后,存放在其租用的银行保管箱中,但并未支取卡内存款。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栽判理由: 上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受益 人给予的“一卡通”银行卡后即变更密码,并长期将该卡存放在其在银行租用 的保管箱中,直至案发被查获,显见其主观上对该卡及卡中存款有非法占有的 故意,虽尚未实际领取该存款,但其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故已构成 受贿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