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720885499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手机:13621828258
网站公告
手机:13621828258
微信号:xubinlonglvshi
(因工作性质原因,本人可能无法及时提供电话咨询,请当事人撰写一个案件说明,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到上述微信号)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受賄罪构成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2 03:19)     点击:108

受賄罪构成

一潘xx受贿上诉案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 

【案 由】受贿罪


【审判法院】山东省髙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366 

【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潘xx(原审被告人

【权威公布】《最髙人民检察院公报》2004年第1期(总第78期)

裁判规则: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个人在解决贷款规 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受贿

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 处处长、副行长以及某省工商联合会会长、某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为有 关企业、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共非 法收受1丨位个人及单位所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7万余元。

争议要点:

上诉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 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

罪,应当依法惩处。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发表评论
许斌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斌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