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私房交易应交纳的税费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2-05 09:43) 点击:48 |
二手私房交易应交纳的税费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实行价格申报制度。买卖双方 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时,应如实申报成交价(这对卖方全额收取房价 款也是一个必要的保证)。以下以成都市为例说明:如所申报的价格未达到成都 市房地局、物价局规定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时,将按指导价计税费;如 申报价高于指导价时,按申报价计收税费。办理房屋买卖,需缴纳以下税费: 契税 由买方缴纳。凡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 1.5%收取,其他情况按3%收取。 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或指导价的1%,由双方各缴1/2。 转移登记费 成交价或指导价xl% (最多不超过3万元),由双方各缴1/2。 营业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5.5%,由卖方缴纳。另外,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 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 销售价减去购人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土地收益金及地产交易手续费 由卖方缴纳。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级别,按相应的标准征收土地收益 285 金。地产交易手续费按地价的2%征收。 住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xl2%; 生产办公用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x22%; 商业用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x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