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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集资房指标,违法犯罪堂而皇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2-04 08:46)     点击:53

         转让集资房指标,违法犯罪堂而皇之

  【案情】200461日,王某在广西房地产信息网,看到了这样一则转 让信息:“转让单位集资房,地址在絜东客运站对面,价格2380/平方米可直接写购买人名字,不需向房地产中心交转让费。”王某随即联系了发帖人 罗女士。罗女士称,由于这套新建的集资房距离单位较远,上班不太方便,且 她和爱人早已有了一套房子,因此便考虑拿来转让,转让费开价3万元。该集 资房将于今年年底动工,2007年交房,她将指标转让后,便不再与该套集资 房发生任何关系,购买人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因此房产证上理所当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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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购买人的名字。当王某提到单位是否同意时,罗女士甚至透露了 :在单位下 发的关于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中;就注明“房产证可以直接写职工亲戚的名 字”。这也表明了单位对指标转让的态度是支持的,?而至于买走指标的那个人 是不是该单位职i的亲戚,谁管得着呢?随后,罗女士表示,谈妥价格之后, 买卖双方将会私下里签订一个合同,确定该套集资房指标归对方所有,原职工 将不再享有该套房子的一切权利。之后,包括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抽签确 定楼层等一系列手续,都可由买断人直接参与。、 .'

  于是,当天,王某便见到了罗女士。罗女士带领王某察看了集资房的位 置。罗女士所转让的集资房位于絜东,尽管只是期房,?看不到未来模样,但仅 从地段来判断,明眼人就能发现2380/平方米的价格是多么诱人。看看附近 的翡翠园小区,所售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约3500元,荣和山水美地最髙还 卖到每平方米4000多元,因此能以这样低的价格在繁东买到房乎,:简直是 “打着灯笼也难找'

  在如此诱惑之下,王某当时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双方约定,以一个月后支 付剩余房款及转让费。后来,王某的朋友听说此事后,纷纷指责王某这类集资房 将来很难上市,而^?他出的集资转让指标费也高了6第二天,王某又找到了罗女 士,说明了退款的意向。罗女士表示,退房可以,但是由于你的违约,所以不退 还定金。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以罗女士退还5000,元定金了结。 .

     【评析1

 事实上,转让集资房指标的行为违规违法。

  首先,非本单位职工,无权购买该单位的集资房。集资庚是指改变住房 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 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減免。集资 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 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不以盈利为 目标。换句话说,集资房带有—定的福利性质,而旦要取得房产证三年之后 才能上市,因此提前转让以及卖给非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是不允许的。因 此,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却因为花钱买了个内部指标,得以享受集资房待 遇,这种私下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V:房屋转让必须经过房产管

理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其次,转让集资房的行为,违反法律。作为转让集资房的当事人,涉及到 我国刑法规定的逃税罪。按照最近出台的房产新政策,200561日之后, 个人购房不足两年即转手交易的行为将被加大税收额度,而私下转让集资房指

标,不仅避过房产部门的管理,也轻而易举地逃过税收,这更是违反国家相关 税收规定。作为集资房的单位,涉及到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转让土地罪.2004 年,南宁市政府出台了《南宁市集资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X,文件规定,申 请划拨集资建房用地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原单位仍有空余的住宅用地。二是 集资建房户为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C;经批 准的集资建房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非本单位职:(:购买集资房的,、房 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售房单 位,将按非法转让土地来处理。尽管转让集资房指标属于违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确寒很难管理”。 由于单位、职工和购买人之间已经形成默契主管部门难以取得购买人不暴单 位职工的证据,正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没有产生纠纷,主管部门对 此就不好査实、难于管理这成了^个颇为“头痛”.的难题。笔者引入此案 例,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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