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特点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2-03 01:17) 点击:81 |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具有以下几个 特点: 供应对象必须经过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是无 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住房标准的困难家庭;三是家庭收人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 收人线标准;四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来说,购房人提出购房 申请后,要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一套与 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政府优 惠,要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 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必须在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且 出售后,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这些规定提高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准入 门槛,也会将一些炒房者挡在门槛外,确保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到经济 适用房。 政府指导价限定了最高售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当以保 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外 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经济适用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不得 变相向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结合2003年1月1日实施的《经济 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 润”三部分构成,开发商应在销售前核算住房建设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 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批准文号 及楼层、朝向差率。具体来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包括由以下八项构成: 162 ①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③建安工程 费;④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⑤以上四项之和 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⑥贷款利息;⑦税金;⑧前①~④项之和为基数的3% 以下的利润。由此可见,该办法就是要保证国家给予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的优惠 政策能够真正地由中低收入家庭得到。 面积标准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 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 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 定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且第十五条规 定,经济适用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 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这种以法规 的形式控制经济适用房面积,可以切实发挥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问题的作用,并可为城市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房源。事实上,规定建设标准也 是规范建筑市场,防止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的粗制滥造。 经济适用房贷款优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 业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 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 率,不得上浮。且第十二条规定,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发放。本质上来讲,经济适用房的功能就是解决中低收 人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在购房的金融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与其他住房贷款 相比,经济适用房的公积金贷款要适当优先。这种对规范市场、解决中低收人 者的住房问题能起到有效作用,深得人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