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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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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中显失公平要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1-18 10:51)     点击:154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中显失公平要件


关键词:显失公平

案件名称:付某与海南八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7)海南民三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原告付某作为海南々实业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之一,参与公司的管 理,并销售该公司的产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应相当了解,对其持有股权的价值 应有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原告自愿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被告作为平等民事 主体受让原告的股权,并非被告利用优势受让原告的股权,而原告也不是没有经验。 且原告也不能举证证明其转让股权时系情况紧迫下并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自 愿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而且又在工商管理局办理了股权的变更登记,因此,该协议 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也不存在欺诈或乘人之危之情形。

认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件: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 经验;⑵由于前者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所以,原告主张其所转让 的股权显失公平不成立,不能采纳。故原告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因为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按照当时的市场经济情况明 显不公平,并不是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使原来所确定的权利义务 显失公平。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并不明显不公平,而是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经济客 观情况发生异常市场风险变化,导致原合同的条款看来对当事人显失公平,属于情势 变更,不属于显失公平。再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及市场各种不确定因 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 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说认定当时协议约定股东将 以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基本标准价格就是显失公平。并且法律、 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股东以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出资 额作为股权转让基本标准价格)转让给他人时应必要进行公司资产状况评估。故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终止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如果有 显失公平的情况,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 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 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从法 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 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 都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 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显失公平制度应具有 以下构成要件:

首先是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不平衡。根据显失公 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 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这种不平衡违 反了《民法通则》中的等价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另一方 面是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制度时,就必须把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结合起来考虑。

同时,掌握显失公平制度还要搞清其与正常的商业风险的区别。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要求各种交易都达到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做生意都是有赔 有赚,从事交易必然要承担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都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这 种风险造成的不平衡如果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范围之内,这种风险就是商业 风险。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为免除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正常商业风险,而是禁 止限制一方当事人获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益。同时在显失公平下,一方当事 人一般是利用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或者无经验等而订立的合同,而在正常 的商业风险下,不存在这种情况。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明显显失公平,若继续履行合同,将使 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明显的不平衡状态,因此,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撤 销本合同。

另外,笔者要指出的一点是,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准备还是由律师代为起 草股权转让协议,无论协议双方对于转让事项多么针锋相对,最后在转让款支 付的方式、时间、期限的问题上必须达成一致,形成条款。诸多事实证明,哪 怕在谈判时适当作出让步也比没有条款约定要好得多。股权转让款作为股权转 让支付对价,永远都是股权转让纠纷中的“重头戏”,当我们无法避免纠纷的发 生,不得不走上法庭的时候,我们将发现对于上述条款的约定给我们省了很多 麻烦。被告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计算等等都将有“章”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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