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方作出虚假承诺如何处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1-18 10:11) 点击:78 |
股权出让方作出虚假承诺如何处理
关键词:股权受让,协议目的认定 案件名称:3市X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与陆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审理法院: ―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口㈣)朝民初字第13009号民事判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胃)二中民终字第21060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陆某之所以同意出资3,200万元购买8公司的股权,是因为人公司、0 公司承诺8公司可以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销售大棚。2008年11月6日X镇土地规划 办向8公司发出的告知通知书中却指出“经査档案,你户未经批准私建大棚”。因此可 见,八公司,0公司向陆某作出的承诺不属实。因此,一审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二审法院:庭审中,X公司、0:公司明确认可其在签约之前已经在涉案的租赁地 上建设了超出标准的违章大棚工作间。由此可见,刘某出资3,200万元作为股权交易 的对价购买8公司的股权,是基于人公司、0公司承诺8公司可以在其租赁的土地上 建设超出标准的大棚工作间并出售获得利益;并且人公司现在已将本案涉及到的转让 给陆某的股权另行转让给了案外人,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