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720885499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手机:13621828258
网站公告
手机:13621828258
微信号:xubinlonglvshi
(因工作性质原因,本人可能无法及时提供电话咨询,请当事人撰写一个案件说明,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到上述微信号)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股权出让方作出虚假承诺如何处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1-18 10:11)     点击:78

                股权出让方作出虚假承诺如何处理


关键词:股权受让,协议目的认定

案件名称:3X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与陆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审理法院:

―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口㈣)朝民初字第13009号民事判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胃)二中民终字第21060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陆某之所以同意出资3200万元购买8公司的股权,是因为人公司、公司承诺8公司可以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销售大棚。2008116X镇土地规划 办向8公司发出的告知通知书中却指出“经査档案,你户未经批准私建大棚”。因此可 见,八公司,0公司向陆某作出的承诺不属实。因此,一审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二审法院:庭审中,X公司、0:公司明确认可其在签约之前已经在涉案的租赁地 上建设了超出标准的违章大棚工作间。由此可见,刘某出资3200万元作为股权交易 的对价购买8公司的股权,是基于人公司、0公司承诺8公司可以在其租赁的土地上 建设超出标准的大棚工作间并出售获得利益;并且人公司现在已将本案涉及到的转让 给陆某的股权另行转让给了案外人,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发表评论
许斌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斌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