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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效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1-10 08:56)     点击:69

                    法院如何处理公司之间股权转让效力


关键词:公司之间转让,效力认定,解除协议 问题提出:公司之间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争议如何处理?

案件名称:0实业公司诉人科技公司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纠纷案①

法院观点:《股权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就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达成的 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原告:6实业公司 被告:人科技公司 被告:8科技公司 被告:0不绣钢公司

20061228日,被告人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与原告0实业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由两被告将持有的被告0不锈钢公司100^股权 作价530万元转让给原告。嗣后原告支付转让款435万元。

20071128日,被告人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与原告签订《关于解 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书》,由被告退 还原告转让款435万元并支付利息30万元。上述文件由人科技公司、8科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0实业公司的代表祖某(非法人代表〉签署。

当日,被告0不锈钢公司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书》,承诺先退还200万 

元,余款于20083月间付清,且被告人科技公司、0不锈钢公司共同的法 定代表人祝某口头表示愿以其个人房产作担保。

嗣后人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退还原告转让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30万 元,余款拖欠。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支付股权 转让款23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由被告0不锈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观点

原告0实业公司观点:原被告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后,就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达成的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被告已经实际履 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现被告方违反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拒不履行余下 欠款的归还义务,构成违约。

被告八、8科技公司观点:《股权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但原告未按约 履行,构成违约。《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处于协议阶段,双方 法人未盖章,故对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告违约情 况下,被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发生重大车祸事故等情况下,仍尽最 大努力进行还款。现被告巳归还原告243万元〈其中的30万元系转让款而非 利息〉,实际仅欠原告192万元。由于《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 缺乏生效的法律构成要件,被告0不锈钢公司也无权代表被告48科技公 司作分期还款的承诺,原告主张利息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0不锈钢公司观点:股权转让系原告与被告X8科技公司间的法 律关系,与0不锈钢公司无涉,原告将0不锈钢公司列为被告系滥用诉权。 《补充协议书》的签署人无权代表本公司,故该协议无效。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4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间《股权转让合 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就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达成的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于法并无不合。

被告4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辩称《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 未经盖章确认故而未生效,由于被告4科技公司、8科技公司均由法定代表 人签署,原告方签约人祖某虽非法定代表人,但原告对其行为予以认可,结 合签约后的实际退款情况,本院认定双方就解除股权转让已达成合意,对于 原告主张逾期利息一节,因双方对退还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未予明确,原 告又未提供催款依据,故仅能自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即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 利息。

另外,原告与0不锈钢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 上都无法认定0不锈钢公司愿作债务人加人的完整意思表示,故被告0不锈 钢公司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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