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提-阿西木编造虚假恐怖信 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观故意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9-10 07:52) 点击:120 |
买买提-阿西木编造虚假恐怖信 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观故意 一、基本情况 案由:编造恐怖信息 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男,1962年12月 10日出生,维吾尔族,小学文化程度,住新疆库 车县新城工商局家属院。1990年4月10日,因抢 劫罪被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 年,1994年4月9日刑满释放。2002年8月26日 因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哈密市公安局拘留审查。 2003年4月24日,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以涉嫌编 造恐怖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买买提?阿西木刑事拘 留。 二、诉辩主张 (一)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 2003年4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买买提?阿 西木酒后向吐鲁番车站公安所报称“在吐鲁番铁路 招待所看到有20多名维吾尔族人,身上带有2支 短枪1支长枪和用易拉罐装的炸药,23日由吐鲁番火车站广场乘 坐两辆中巴车去哈密爆炸火车站”。接报后公安局部署哈密公安处 沿线围堵。当日下午分别在哈密市三道岭煤矿将两辆中巴车及26 人查获,经检查未发现可疑人及物品,上述行为致使312国道停运 长达2个多小时。 2002年8月26日,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酒后向哈密市公安 局“110”报称“有人要爆炸铁路”,接报后,哈密市公安局亦告知 哈密铁路公安处,经铁路公安处与铁路分局请示后,将1067次车 停于柳树泉车站并逐一进行检査,经检查未发现可疑人及物品,上 述行为致使当日1067次列车在柳树泉站停40分钟,并影响了其后 列车的正常运行。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的行为构 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请求依法判处。 (二)被告人辨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 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 但在庭审中表示编造恐怖信息的目的一是给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想 立功,挣点钱;二是喝醉了,不知道后果。 三、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审理査明:2003年4月23日15 时许,犯罪嫌疑人买买提?阿西木酒后向吐鲁番车站公安所报称 “在吐鲁番铁路招待所看到有20多名维吾尔族人,身上带有2支短 枪1支长枪和用易拉罐装的炸药,23日由吐鲁番火车站广场乘坐 两辆中巴车去哈密爆炸火车站”。接报后公安局部署哈密公安处沿 线査堵,当日下午分别在哈密市三道岭煤矿将两辆中巴车及26人 查获’经检查未发现可疑人及物品,上述行为致使312国道停运长 达2个多小时。 2002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买买提?阿西木酒后向哈密市 公安局“110”报称“有人要爆炸铁路”,接报后,哈密市公安局亦 告知哈密铁路公安处,经铁路公安处与铁路分局请示后,将1067 次车停于柳树泉车站并逐一进行检査,经检査未发现可疑人及物 品,上述行为致使当日1067次列车在柳树泉站停40分钟,并影响 了其后列车的正常运行。 (二)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证言 证人巴萨古丽(女,维吾尔族,1972年12月出生)于 2003年4月28日向吐鲁番铁路公安所作证,证明距今四五天在大 河沿中心汽车站对面商店见过买买提?阿西木,其买了一瓶啤酒喝 了。 证人董军(男,34岁,汉族,大河沿客运站个体司机) 于2003年4月23日向哈密铁路公安处作证,证明2003年4月23 日上午10时左右,其与刘海涛把金杯小型客车新K-09654开辧 吐鲁番大河沿镇客运站拉客人,我们这辆车是跑吐鲁番和库尔勒 的,在等人的时候,有个姓张的个体司机的老婆问我有20多个维 吾尔族人要到哈密去,后我们在客运站办理路单。车上坐10个维 吾尔族人就往哈密去了,这些人不认识,什么东西都没带,只有一 人有一手机,中途打过电话,在车上也没什么异常举动。 证人吐尔逊?托呼提?依明民牙孜(男,维吾尔族,1976 年8月2日出生)于2003年4月23日向哈密铁路公安处作证,证 明2002年12月份,其在柳州做生意时认识了艾不来提,他家在哈 密,并互相告诉了家里的电话。2003年4月初,哈密的艾不来提 给其打电话,说哈密铁路有活干,要其从和田组织一些人过来。大 约4月20日,吐尔逊?托呼提?依明民牙孜在和田自己村组织了 25 个人坐车往哈密来,23日早晨又雇了一辆面包车、中巴车从吐鲁 番出发,到哈密时公安就把我们带到这里来了。 证人海力力?哈力甫(男,维吾尔族,24岁)于2003年4 月23日向哈密铁路公安处作证,证明吐孜托呼提的朋友让其带上 几个人来哈密打工,干什么活我不知道。 证人阿不都?热合麻木(男,维吾尔族,30岁)于2003 年5月1日20时证言证明:吐孜托呼提的朋友让其带上几个人来 哈密打工,干什么活我不知道。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2003年4月23日供述,2003年4月22 日凌晨1时许,其在铁路招待所看到二十几个和田维族人住在那 里,他们手上有枪,我看到他们进到有5个床的房间,进门正面对 的房间,他们就在里面擦枪,我进去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 在西安卖葡萄干的,我看到两个人在擦枪,用像棉花的东西擦一杆 长枪,约有半个胳膊长,银白色,是否有子弹不知道,但有两个弹 夹,还有两个黑包放在旁边,他们还带了三个健力宝易拉罐里面装 的是炸药,上面有红色电线,其是在洗脸房看到七八个戴帽子的维 吾尔族人,除了腰上有短枪外,还有三个健力宝易拉罐绑在腰上。 其他材料 抓获经过两份,可证明: 2003年4月23日16时许,哈密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接 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通报:在吐鲁番铁路招待所退房的26名维族 人已于11时20分从吐鲁番火车站乘坐两辆汽车前往哈密,车号分 别为新K-10153、新K-09654。据举报人称:26名维族人可能 携带枪支和炸药前往哈密实施爆炸。接报后,哈密铁路公安处立即 组织98名干警全副武装,分乘18辆瞥车,紧急出发前往兰新公路 设卡堵截,决不能让乘坐两辆车的维族人进人哈密市,防止危险发 生,并向哈密地区公安局、哈密铁路分局通报,哈密地区公安局出 动全副武装的82名防爆瞀察及武警乘15辆警车上兰新公路堵截, 16时40分,在哈密八一路道口设卡的铁路民蒈将车号为新K- 09654的中巴车截获,查堵维族人10名,哈密市公安局三道岭分 局民警将车号为新K-10153的中巴车截获,查堵维族人16名, 后由铁路公安将人员带往铁路公安处审査,经对26名维族人员携 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未发现可疑物品。 共出动警车6辆,警力29人,在312国道无人区设卡堵 截,于下午18时许,将一辆车号为新K-10153的中巴车截获, 并将车上16名维吾尔族人查获,经查未发现携带枪支和爆炸装置, 后移交哈密铁路公安处。 4.鉴定结论 新疆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明:买买提?阿西木 属普通醉酒;屡次虚报虚假恐怖信息,均是由于醉酒所致。 四、判案理由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编造虚假 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巳触犯刑律,构成编 造恐怖信息罪,应当追究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的刑亊责任。我国 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 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 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8条规定“刑法第 291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 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 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 定〉第15项规定,第291条之一的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 怖信息罪。归案后,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 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亊实成立,认定罪名正确,本 院予以采纳。 五、定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刑法修正案(三)》 第8条及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第15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六、法理解说 在1997年3月14 S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没 有规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一罪名,只在第291条中规定了 “聚 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01年12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 (三)》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加了 “编造、传播虚假恐 怖信息罪”这一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8条的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符合如下几个条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安定的社会秩序。行为人实施本罪 行为,故意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是国家对 其进行惩罚的法理根据。(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编造 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严重扰 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以下几个要素:第 一,行为人必须实行了编造行为,并以一定方式显示其编造的是具 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如果行为人单 纯实施了编造这种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而没有显示其投放的是具 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那么,这种行 为就不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进而导致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因而 也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因此,行为人在实施编造行为之时或其前 后,必须以一定方式显示出其编造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至于行为人是以暗示、言词明示的方 式,还是以其他方式显示其投放的是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只要行为人的这 种意思能够为公众所知悉,就可构成本罪。第二,行为人编造的物 质必须是虚假的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盾。如果行为人传播的是真实的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就不能构成本罪,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其 他犯罪。所谓爆炸性物质,是指通过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而产生剧 烈爆裂效果的物品;所谓毒害性物质,是指对生物体具有强烈危害 性的剧毒物品;所谓放射性物质,是指具有通过物理射线改变生物 体或者其他物质某些性能的物品;所谓传染病病原体物廣,是指具 有强烈侍播性、能够使人和动物产生疾病的物品。必须注意,本罪 的客观方面除了行为人编造上述虚假物质以外,还包括其他能够引 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物质。第三,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必 须在客观上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心理恐慌,并因此而严重扰乱了社会 公共秩序。(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并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本罪在主 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的 混乱。至于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則可能是多种多样,一般不影 响犯罪的成立,但能够影响到对行为人的刑罚轻重程度。结合本案 情况分析,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为谋求立功受奖和鷄取奖金,先 后两次向公安机关谎报有多名维吾尔族人携带枪支、炸药准备爆炸 铁路,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物力,围追堵截,造成社会恐 慌,312国道停运长达2个多小时;1067次列车在柳树泉站停40 分钟,并影响了其后列车的正常运行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买买提. 阿西木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有关鉴定机关对 买买提?阿西木醉酒状态的调查显示,买买提?阿西木在编造并向公 安机关说报虚假恐怖信息时是有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的,至于买买 提?阿西木关于目的是为“立功,蹁取奖金”的辨解,属于其故意 的内容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动机,为立功,鶉取奖金编造虚假恐 怖信息的行为恰恰说明被告人具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故意。客观 上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编造并向公安机关谎报恐怖信息的行为导 致了大量螯力浪费,造成交通中断,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給 人们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 序。被告人买买提.阿西木的行为完全符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 犯罪构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量刑是正 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