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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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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该如何定罪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9-05 10:03)     点击:158
黄某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该如何定罪
—、基本情况
案由: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被告人:黄某某,男,38岁,汉族,无业,2001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诉辩主张
(一)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于1999年10月因故被上海卷烟厂解除劳动合同,为此黄多次写

信t访。200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新闻报道得知炭疽杆菌是一种白色粉末状的传染病病原体

,国外已发生因接触夹有炭疽杆菌的邮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因此认为社会公众收到类似邮件会产生

恐慌。10月18日凌晨,被告人怀着对社会不满情绪,在家中先后书写4封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某两位领导

、上海市总工会某领导和上海市税务局某领导的信件,并在信中夹带了白色粉末状的麦淀粉,以冒充

炭疽杆菌。同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将4封信件投人
宝山路、宝通路口的邮筒内。10月19口,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在拆上述寄给市府领导的信

件时,发现了信中夹带的白色粉末,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恐慌和工作秩序的混乱。信访办工作人员即向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出警30余人进行现场勘査,并提取该粉末样品,送交

检验。经检验,上述4封信中夹带的白色粉末均检见麦淀粉。
(二)被告人的答辩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自己事出有因,是针对上海卷烟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满

,而不是对社会不满,写信并夹寄淀粉只是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刑法第291条所规定的严重扰乱社会

秩序的程度;被告人的行为发生于2001年10月丨8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是于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该修正案对被告人没有溯及力。
三、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某某自1999年10月因故被上海卷烟厂解除劳动合同后,曾多次写信上访,均没有得到他自以

为满意的答复。2001年10月,被告人从新闻报道中得知国外发生有人以白色粉末状的炭疽杆菌夹在邮

件中寄往有关部门引起公众恐慌,遂于18日凌晨在家中给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税

务局等4位领导分别写信,并在信中夹带了白色粉末状的淀粉,以冒充炭疽杆菌。同日中午12时许,被

告人至宝山路、宝通路口将4封信件投人路边的邮筒内。10月19日t午,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工作人

员陆某在拆上述2封寄给市领导的信件时,发现了信中夹带的白色粉末造成了陆某精神紧张,当即向领

导作了汇报,并引起周围丄作人员的恐慌,致使工作中断、秩序混乱。公安机关接报后出聱30余人封

锁现场,隔离有关人员,并进行现场勘査,提取该粉末样品,送交检验。直至当晚有关单位检验发现

上述信件中夹带的白色粉末为麦淀粉后,才逐渐消除了人们的恐慌心理。被告人到案后,公安侦查人

员根据被告人的交代,到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税务局调取了另2封尚未拆封的寄给有关领导的信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证人证言
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陆某的证词证实,2001年10月19日,其在处理群众来信时,发现2封夹有白

色粉末的信件,联想到近段时间新闻媒介屮常有炭疽病毒的报道,感到事关重大,随即停止工作,逐

级上报,并被隔离,等待有关部门处理。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孙某、游某亦证明,陆某等人在接触f夹有

白色粉末的信件后,以为信中含有炭疽病毒,即被隔离,在工作受到影响、干扰的同时,使周围的人

们亦心生恐惧。
物证
2001年10月19H,侦査人员从本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内提取2封装有白色粉末的

信件?
上海市黄浦区刑侦支队何玮、朱锦铭分别所作的工作情况记录证实,10月19日晚将被告人抓获后,根

据被告人的交代又先后前往市总工会和市税务局调取被告人所寄的另2封尚未拆封的信件,检验时发现

信件内均夹有白色可疑粉末。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搜查笔录证实,在被告人住处厨房内搜得被告人作案用的淀粉一袋、在卧室五

斗橱t层抽屉内搜得被告人写信所用的同类信纸。
书证
上海市天目路邮电支局的证明证实,宝山路、宝通路口邮筒系天目路邮电支局范围,由该局负责开箱

,查获的4封信件上的“天y路14”邮戳是由该支局开箱组所留;证实4封信从该处寄出。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浦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长海医院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情

况及检测报告证实,案发后,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并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对白色
粉末是否属于爆炸物、放射物和传染病病原体进行检验、化验,在排除了白色粉末为非危险物质后,

才逐步消除了不良影响。
上海市黄浦区刑侦支队侦查员华仁令、沈云峰所作的工作情况记录证实,当时公安机关出动30余人到

场,封锁现场、隔离拆信人员、通知消防、民防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取样化验
鉴定结论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证实,从现场提取和从上海屮总丄会、上海市税务局提取的4封信件中

的可疑白色粉末均检见麦淀粉。
上海市公安局《笔迹鉴定》证实,公安机关提取的写给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税务

局有关领导的4封信件上书写的字迹均为黄某某所写。
上海市公安局《手印鉴定书》证实,写给上海市总工会领导的信件的信纸上提取的指纹系黄某某左手

屮指所留3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黄某某对自己写信给市有关领导,并在信中夹寄淀粉冒允炭疽杆菌的事实供认不讳。
四、判案理由
被告人黄某某因对单位因故解除与其劳动合同不满,并在有关机关和单位没有给其自以为满意答复的

情况下,竟然实施向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邮寄装有虚假炭疽杆菌信件的行为,以制造恐怖气氛,

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主观上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已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故被告人辩称自

己是事出有因,以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推

翻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在到案后除能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能主动交代公安

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投寄给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税务局有关领导的装有虚假炭疸杆菌信件的事实,可

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期间,依法应当对
被告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现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的罪名及处罚较前罪为轻,当适用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
五、定案结论
被告人黄某某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査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六、法理解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c
本案是一个新类型的犯罪,判决适用2001年丨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增

加的条款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该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是在寄往市政府的信中夹寄淀粉冒充同是白色粉末的炭疽杆菌

。对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控辩双方不持争议;对于黄某某想要冒充的炭疽杆菌属于传染病病原体,根

据有关传染病防治条例双方也没有争议。但是对于黄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存有分歧

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分析了当时的作案时间、邮寄的目的场所等因素,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有扰乱社会秩

序的故意,客观上已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
被告人写信投寄时间是2001年的10月18日,收到信件的时间是2001年10月19日。这个时间是经过精心

选择的。其一,这个时间恰是全球一大热点,美国9*11事件后,出现了有人利用炭疽作为生物武器的

一系列恐怖活动。据报道,全美因此共有23例炭疽感染者,其til例为肺炭疽,5例已死亡,3万人因此

必须接受长达2个月的抗生素治疗,美国国会也因此而暂时关闭。全世界的新闻都做了大量报道,每个

普通中国人心里对于炭疽是恐惧的,对于突然发现的来路不明的白色粉末是会和炭疽联系起来的。
点被告人黄某某很清楚,正如其供述,他正是看了新闻媒体的报道才会想到这么做的,只有这样做才

会有效果。其二,200丨年10月19日又是举世瞩目的APCE会议在上海召开的第一天,在这个时间作案才

会更有效。另外4封信分别投至市政府、市总工会、市税务局等国家行政机关和群众团体。这样的时间

、这样的地点收到这样的信件,这些部门的工作秩序必然受到影响,犯罪行为所起的效果在被告人看

来可谓最佳。所谓的效果就是人们收信后产生恐惧的表现c这样的分析与被告人“只有这样才会有效果

”的供述是相符的,并非主观臆断,通过这些分析能反应出被告人主观上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
被告人辩解自己事出有因,是针对上海卷烟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满,而不是对社会不满,写信并

夹寄淀粉只是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仅是其犯罪动机的反映。
客观上,被告人的行为已造成信访办工作秩序混乱,从检察院提供的当时信访办为此事停止办公半天

,约10余人被隔离,出警30余人次等证据来看,只是有关机关和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并采取相关措施

后,才未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椐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罪,并判决其有期徒刑丨年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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