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用《再审申请书》或《刑事上诉书》?A与B签订2000万借款合同,但并未实施发放款。一年后,A起诉说,B借款2000万未还。法院在没有2000万用汇款凭证的情况下,民事判决B偿还A,把B清算倒闭。B向公安局提出A是诈骗。但公安局指出:没有汇款凭证不能认定确已贷款;因为法院已判决,公安局不能做刑事案处理;要法院重审。而法院认为:不属于我院直接受理范围。因此,B准备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民事判决书。(目的是,以便公安局能够做刑事诈骗案处理 ----但不写明白。)请指教:1、应该用《再审申请书》或《刑事上诉书》?2、这种“请求”对否?应当怎么写?先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