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法行为 | 新规 | 旧规 |
1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记12分 | 记12分 |
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记12分 |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
3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记12分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 |
4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记12分 | 记12分 |
5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记12分 | 记6分 |
6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记12分 | 记12分 |
7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记12分 | 记12分 |
8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记12分 |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 |
9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记12分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记3分 |
10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记12分 |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6分 |
11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记12分 | |
12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记6分 | 记6分 |
13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记6分 | 记3分 |
14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记6分 |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6分; |
15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记6分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记3分 |
16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记6分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3分 |
17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记6分 | 记3分 |
18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记6分 |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 |
19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记6分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记6分 |
20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 记6分 | |
21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记6分 | |
22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记6分 | 记6分 |
23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记6分 | 记6分 |
24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记6分 |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记6分 |
25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记6分 | |
26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记3分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2分 |
27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记3分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记3分 |
28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记3分 | 记2分 |
29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记3分 | 记3分 |
30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记3分 | 记3分 |
31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记3分 | |
32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记3分 | |
33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 记3分 | 记3分 |
34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 记3分 | 记3分 |
35 |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 记3分 | 记3分 |
36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 记3分 | 记3分 |
37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记3分 | 记3分 |
38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 记2分 | 记2分 |
39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记2分 | 记2分 |
40 |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记2分 | 记2分 |
41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记2分 | 记2分 |
42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记2分 | 记2分 |
43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 记2分 | |
44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 记2分 | |
45 |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 记2分 | |
46 |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 记2分 | |
47 |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 记2分 | |
48 |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记2分 | |
49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记1分 | 记1分 |
50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 记1分 | 记1分 |
51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记1分 | 记1分 |
52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记1分 | 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