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三个多月,因工资太低,提交辞职书后,领导不批,谢谢各位教一下我。 |
详细内容 |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三个多月,因工资太低,提交辞职书后,领导不批,谢谢各位教一下我。 |
地区 |
广东-深圳 |
分类 |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
询问人 |
ASK1467799767jqq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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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不受本规定约束,可以随时辞职,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