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北海中院已无法公正审理裴金德等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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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8-06 09:14) 点击:655 | |
陈光武:北海中院已无法公正审理裴金德等伤害案<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11-8-6 8:09:02 陈光武
北海中院已无法公正审理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 举国瞩目的北海四律师案相关联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定于2011年8月8日至12日在北海中级法院开庭。连审5天,和当年审理四人帮的用时差不多。 但从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北海中院已不可能客观公正的审理此案了。主要根据是该案的决定权不在法院,而在公安,在政法委。 根据一: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依法不需要法院批准,而北海警方却提出会见必须法院盖章的无理要求。北海中院明知这样做无法律依据,还真的就给盖了,放纵、怂恿了警方的无理要求,说明案件的主动权在公安,不在法院。 根据二: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法律决不允许承办机关在场监听监视,而该案律师每次会见公安机关都派三至五人在场监督,致使被告人几乎全都一言不发,公安机关竟然说他们在行驶沉默权。真不知脸皮几何。 依法审判阶段被告人的管理权在法院,我们多次要求法院保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辩护律师的有效会见,但法院明确表示他们管不了公安。 也就是说,即便纠正公安机关的程序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他们也无能为力。更何谈通过审判纠正公安机关的冤错案件? 根据三::法院连开庭时间都要由政法委确定,哪来的独立审判? 今天到法院交辩护手续,虽然遭遇了无理拒收的霉气,倒有个意外的收获:在法院的楼道处的公告栏上,见到了该院关于政法委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该通知载明:“根据政法委的要求,我院将于2011年8月8日至12日开庭审理裴金德等故意伤害一案”------(见图二)。 既然政法委连开庭时间这样的程序小事都要过问定调,实体问题法院还有决定权吗! 根据四:案件实体早已由政法委敲定。 日前《南方周末》报道:据知情人透露,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第一,“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北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曾对我说:你以为我们抓几个人那么容易啊?我们会都开了好多次。” 看来,开庭审判已经毫无意义,公安、政法委早已定案,中级法院只不过是走走程序而已。 但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政法委参与的结果。如今裴金德案又倒进了政法委制造冤错案件的覆辙。 可悲啊,法院未审,政法委先判。5天,且看北海法院将如何认认真真、轰轰烈烈的走过场! 来源:陈光武律师网 【 本站声明 : 本网所转载之文图,仅代表该文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仅供交流欣赏参考,阅者请自行核实内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文字内容及图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来自网络之文、图及评论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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