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1-27 14:23) 点击:415 |
【对外贸易法】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通过,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外贸法的修改是在中国国际经济地位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面临着和改革开放初期甚至和十年前完全不同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下进行的,体现了立法者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此次外贸法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为: 第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国内各类外贸经营者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便利程度,实现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融合。修订外贸法是健全完善公开公平透明的外贸环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实现外贸的良性健康发展与合理有序竞争,以及促进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法律保障。 第二,是我国外贸持续高速发展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内在需求。1994年外贸法实施近1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格局和数额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外贸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就在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外贸法的前一天,即2004年4月5日,WTO公布了世界各国排名情况,确认中国2003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8512亿美元,排名世界第4位;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此相对应,1994年外贸法在对外贸易管理、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等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更好地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第三,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外在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运用WTO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最大限度、充分地用足、用好 WTO赋予我国的权利,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内立法,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修订外贸法是将我国入世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我国作为成员国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这既是履行入世承诺的要求,也是完善外贸法之下位法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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