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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赖的阴谋不得逞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7-03 22:06)    点击:707

 

让无赖的阴谋不得逞

 

导读:一宗货款案件,因证据不足,对方抵赖,认为送货单上签字的并非其公司员工,没有公司盖章,对送货单不认可。经三次开庭,法院判决终于姗姗来迟。

 

某鞋业公司自20125月份开始拖欠某鞋材公司货款,至同年12月合计拖欠121121.6元。鞋材公司历时两年余数番催讨未果,于20149月委托广东和志满律师事务所代理处理。委托人只能提供销售单(只有双方员工签字)、手机短信(只有几条)作为证据。经了解情况,建议补充订单、付款记录、QQ、短信、通话记录等催收记录、增值税发票、对账单、催款录音等。委托人未能补充提供上述证据。

经与被告投资人沟通,其自称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以带有威胁的口吻称如我方起诉则他们反诉,反告我方质量不过好,导致其退货,反诉我送货不及时赔偿损失,不起诉则同意付款,但不同意出具欠款多少的书面文件,问数额则闭口不谈。被告这种振振有词的欠债就是爷的态度很是让人愤怒。委托人因被告屡失信,不相信这种君子约定,遂同意起诉。

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拒收材料。法官让我去交公告费。多番与法官联系,法官终于同意亲自到场留置送达。案件无需公告,得以顺利开庭。申请财产保全,终因手续较为复杂及成效或许不大,委托人自己放弃。开庭前被告付款3万元。之后,如期开庭,被告委托律师称确认双方的交易关系,但货款没欠那么多,只欠3万多元,已付3万元,约只欠4千元,销售单除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据外,其余均不认可,称上述人员不是其公司职员,单据亦无其公司公章,因此全部不认可,无法提供公司股权转让前的职工名册资料。否认签名在意料之中,但觉得太过分了,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一定要让无赖的阴谋不得逞。休庭时,被告律师说对不起各有立场。

庭后,我与法官联系,法官让我跟委托人商量,不要算利息了,少点货款和解行不行。我感到很意外,然后很平静地说全部付款不要利息可以考虑,如此则无异于拒绝了法官的建议。其后,法院将案件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又相继开庭两次。6个月的审限将至时,法院裁定延长审限处理。

    庭前精心准备了相关问题,庭审中,质问被告:以往交易总额、通过什么方式下订单、双方交易期间、根据什么结算货款、我司送货单有两联是否收到其中的一联、3万元是何时的货款以及付款的对应的单据。据此得以确定双方交易期间(与送货单印证)、下订单方式为传真或口头(与传真件订单印证)、有收到我方送货单(有保留了相关可以核算货款的证据),同时对方连最基本的问题均无法合理回答或者支支吾吾地回答,给法官的印象估计是隐瞒或逃避

庭审后跟法官联系,探听其看法,答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我们法院审核较严格,并且说不敢轻易判决,否则要自己要承担责任等等。审慎判决是法律人的共同愿望,但愿如此。

根据庭审情况、被告抗辩、法官看法,先后发表三份代理意见,主要内容为:双方的交易符合交易习惯符合生活经验、送货单与短信及订单等证据相互印证、送货单的原始性、连续性、整体性承认部分即应承认全部、应依法承担提供员工名册职工社保工资台账等证据、持有可以核算货款的证据拒绝提交、抗辩不符合逻辑、民事诉讼以高度盖然性为证明标准等。

之后,每个月均与法官联系。20156月,自立案8个多月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1121元及相应利息。

我虽然自信,但真金白银的货款,案情简单而久拖不判,从简易程序变普通程序,从普通程序到延长审限,总不免提心吊胆,如今终于如释重负,亦无负“让无赖的阴谋不得逞”之言。但这种案例,代价太大了,欠款2年多,打官司8个多月,不排除还有二审的可能,不排除还要申请执行……能怪谁呢?我想这绝非仅仅是市场本身存在的风险。

作者:广州刘雄滔律师

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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