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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雇通知的法律风险-广州律师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5-30 11:48)    点击:653

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雇通知的法律风险

案情:

单位称员工离职,要求出具解雇通知,以领取失业保险。员工凭《解雇通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案件辩论意见:

     本律师代理单位,经研究案情,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1、申请人陈述与其举证矛盾。申请人称我单位因购买粮油、维修打印机等事而将其辞退,提交的《解雇通知》载明的原因是学历问题。

  2、申请人称我单位将其解雇与事实不符且不合常理。

 (1)申请人系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为领取失业保险为由,要求我单位出具《解雇通知》我单位念及双方的良好关系,考虑到申请人家庭情况且处于失业状态,因而应允。事实上是申请人单方提出离职,并非我单位解雇,我方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事实有录音、QQ对话记录为证。

(2)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近三年,劳动关系稳固,感情较好,知根知底,关系融洽,在过年这际,我单位还愿意向其提供借款7000元,我方断然不会因购买粮油、维修打印机之类的小事而解雇申请人。再者我单位符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管理规范,如果是我方解雇申请人,亦不会直接出具《解雇通知》之类的对自己极其不利的,可能会让自己负担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证据文件。此外,我单位与申请人合作三年,从未曾嫌弃其学历问题,亦不会以学历问题解雇经验丰富的员工。因此申请人称我方将其辞退,不合常理。

3、至于,销售提成的发放按双方约定执行,申请人同意至2016年6月16日发放,其主张未到期。此外,被申请人跟进的订单至今未全额收到货款,因此我方有权利暂不支付。

综上所述,申请人系单方提出辞职,辞职后又向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其要求我单位发放提成,因未达到约定条件,亦不应支持。恳请仲裁委查明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结果

双方念及多年合作关系及多年情谊,和解结案。

 

评析:

劳动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不可任意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通常还有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本案中,用人单位出具《解雇通知》称单位业务调整、学历不符而解雇,亦未经过调岗程序,应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该《解雇通知》有特定的背景,但在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如果不是有较为充分的相反证据,单位定然无法推翻自己出具的文件。因此,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贸然出具《解雇通知》之类的文件常常会使单位陷于讼累。

作者:刘雄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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