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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拿着工资欠条怎样维权-广州律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4-10 13:45)    点击:878

 

拿着拖欠工资的欠条怎样维权?

 

    最近代理一个追讨劳动报酬的案子,委托人提供了一个拖欠工资的欠条。传统的劳动争议多半硬性要求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再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再提起上诉。诉讼程序之长,常让人望而却步。

但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案件,法律上也设置了一裁终局、小额诉讼等,节省成本,减轻讼累的制度。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经分析,拿着欠条追讨劳动报酬,依法可以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申请行政处理。

二、向人民法院支付令。

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按小额程序处理。

四、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按一裁张局处理。

附:相关法律依据

 

作者:广州刘雄滔律师

 

关于申请行政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省劳动监察条例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直接起诉

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关于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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