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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8-03 05:11)     点击:112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以上内容由桐泾律师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建议您致电桐泾律师团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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