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怎样确定?北京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信金国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02-06 12:35) 点击:144 |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了,二人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双方均要履行抚养子女的权力和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母一方的监护,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需要通过行使探望权、抚养费等方式进行抚养、教育子女来实施监护职责。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来确定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变更子女监护人在法律上有一定困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一旦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如果擅自变更,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而且诉讼非常讲究时效性,因为证据、时间等原因败诉的案件数不胜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虑,一定要事先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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