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重婚都构成犯罪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13 02:20) 点击:555 |
不是所有的重婚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不是所有的重婚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呢?《刑法》第十三条有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在司法实践上,也往往将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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