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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盗窃案的一审法院判决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5-30 12:04)    点击:397
任××盗窃案的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任××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任××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任××的亲属从家乡滨州邹平专程来济,要求聘请我们作为任××的二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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