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盗窃案的一审法院判决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5-30 12:04) 点击:397 |
任××盗窃案的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任××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任××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任××的亲属从家乡滨州邹平专程来济,要求聘请我们作为任××的二审辩护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