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盗窃案的基本案情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5-30 12:04) 点击:186 |
任××盗窃案的基本案情 任××盗窃案的基本案情:2011年2月5日,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以(2011)某刑初字第××号判决书对被告人张××、许××、任××(化名)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 告人存在以下犯罪事实: 2010年10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同被告人许××、任××结伙,由被告人任××驾车窜至某工程有限公司,趁无人之机,采用液压钳断锁等手段,被告人张××、许××进入财务室,盗出保 险柜一个、价值2016元的组装电脑一台。后被告人用铁锤将保险柜砸开,取出内存现金15000元由三被告人挥霍,被告人任××另分得电脑一台。 2010年10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同被告人许××、任××结伙预谋盗窃,由被告人任××驾驶车,换上盗窃所得的鲁××车牌,窜至某区卫生局,趁无人注意之机,采用爬窗入室,撬抽屉等手 段,盗窃现金330元。 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任××家属交款9000元退赔某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张××、许××、任××共同退赔在某某市交通稽查大队盗窃所得的赃款。组装电脑一台被追回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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