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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5-13 17:02)    点击:309

根据2013227发布的《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2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 (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 (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年。(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河南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3634/年,

  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203/年。(丧葬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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