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债权纠纷
家里在2013年9月和2014年5月分别借了两笔款项给别人,借条上明确写着两笔贷款都在2014年12月30日还清本金及利息。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借款人自2015年1月起至今期间没有支付利息,并且以资金周转不灵的理由说支付不了利息,家中已催还了一小部分。但问题是现在两张借条的还款日期已经过了,但借款人并没有还清款项,请问借条还有效吗? 我们需要再签订一些什么条约吗?如果他一直拖欠,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呢?还有,利息未超过法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对吗。 谢谢。
地区:广东-惠州 分类:民事法律-债权债务 提问时间:2016-02-11 13:46:22
提问者:ASK1455169582s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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