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赡养继母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08)    点击:741

  我要赡养继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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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16岁时,我父母离婚,我随父亲一起生活。一年后父亲再婚,现在我父亲又与续母离婚,续母现在58岁了,她以自己年老体弱有病在身,要求我赡养她,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她,我觉得我18岁后就自己参军然后一直对独立在外工作生活,她并没有抚养我,我现在也没有必要赡养她呀。

  这样理解对吗?

  谢律师解答:

  你与续母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实而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离婚后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你父母离婚后,在你未成年的情况下,或你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时没有与继母共同生活并受继母长期的抚养、教育,继母可以解除与你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再抚养你,以后也无权要求你赡养自己。

  在继母与你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你未成年时与继母共同生活,并受继母长期的抚养、教育,那么,继母与你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继母与你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为生父与她的的离婚而自然解除。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

  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如果你尚未成年,继母可以解除与你之间的亲子关系。如果你已成年,只有继母一方同意或与你双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才能解除。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并不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仍应承担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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