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身故,欠款找谁要?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02)    点击: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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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战友老王以做生意为由向我借款10万元,当时我妻子要求老王一定要写借条才借,并且约定了借款期限是一年,到2011年8月31日。谁知老王在今年7月意外身故。

  现在我手持老王的借条,他的妻子却不肯承认借过我的钱,说借条是假的。目前我知道老王家里就一套房子,户名是老王和其妻。

  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债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其妻硬是不承认,我能不能要回那些钱?

  谢律师解答:

  1,如果是老王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作为法定继承人,其妻和其父母均有义务履行相关债务。如果你的债权确实有证据证实,哪怕对方口头不认可,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2,,老王的债务应由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和父母共同偿还,除非他们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就完全有权不偿还其生前所欠的合法个人债务。

  但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并不负担无限责任,而仅在其所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

  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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