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保险怎么办?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1-29 15:02)    点击:562

  法律咨询:

  我们正在离婚进行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买了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即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保险,我嫌麻烦想退保,对方不同意认为损失太大,那要怎么做菜比较合理呢?

  谢律师解答:

  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更不要盲目中断。因为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当然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等方式来延续保障,尽量不要草率让保单失效。保单变更具体相关事宜,都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特别提醒:婚后续保为双方共有。按法律规定,投保人如果在保单受益人一栏留下空白,即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合同类理财产品,在填下受益人这栏时,一定要仔细思量:明确受益者究竟是谁,免去可能出现的麻烦。

  还有婚前购买保险要看投保人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为共同双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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