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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汝琼
谢汝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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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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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2-21 02:18)     点击:430
   夫妻共同房产一般是指婚后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前一方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人的名字。离婚时,很多夫妻会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房名归谁名下,另一个应该怎么分

本文中所涉及的房产专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婚前一方个人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无需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一般是指婚后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前一方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人的名字。离婚时,很多夫妻会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房名归谁名下,另一个应该怎么分。

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如下:

1、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比如说双方有一套300万的房子,首先双方协商所有权以及分配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在法官的主持下竞价,出价高者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按照竞得价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这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离婚时房产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贷款将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偿还,在计算补偿数额的时候也要用市场价减先去未归还的贷款,余额的一半就是要补偿给对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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