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性质是怎样的?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9 16:20) 点击:262 |
仲裁协议的性质是怎样的? 仲裁协议的性质对于确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采纳实体法契约说,则就应充分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给予当事人对哪些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的自主决策权。而如果采纳程序法契约说,则应强调国家干预和严格限制当事人的自觉权。笔者个人认为应当以实体法契约说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以程序法契约说作为补充,在一些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上则可以允许国家对当事人的自主决定权予以一定的监督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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