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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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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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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17800元经律师激辩 法庭宣判有期徒刑1年 刘某某犯盗窃罪,控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法院采纳辩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7-10-22 09:53)     点击:321
偷盗17800元经律师激辩  法庭宣判有期徒刑1年
刘某某犯盗窃罪,控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法院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意见,轻判有期徒刑一年。
一、【案情简述】
2013年3月某日,被告人刘某某到网友李某的租住房内玩耍,后李某有事外出,刘某某临时起意,趁机将李某放在家中提包内的现金9500元秘密拿走后逃离。2013年3月28日,刘某某在武汉市被民警挡获,赃款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检方指控,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起诉至法院。

二、【辩护思路】—找准量刑情节,突破量刑意见
根据具体案情,对于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辩护思路在于量刑之辩。在检察机关已经出具量刑建议的的情况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以下多项从轻处罚情节,力求突破量刑意见:
(1)被告人已主动、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力争将危害结果降至最低。
(2)被告人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3)被告人真诚悔罪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4)被告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已出具证明说明其表现良好,并愿意在缓刑期间进行监管;
(5)从司法和谐化、人性化的角度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被告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及其家属对辩护人的辩护结果非常满意,不再上诉。
四、【办案随笔】 
1、找准量刑情节,突破量刑意见 
本案虽然盗窃数额在17800,但金额已接近20000元,因此,检察机关对本案的量刑建议为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在检察院已经出具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找准量刑情节,突破量刑建议成为本案的辩护焦点。辩护人提出被告具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采纳。
2、律师关于盗窃金额的认定的法律意见,被侦查、公诉机关采纳,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盗窃金额是影响本案量刑的关键环节,盗窃数额认定17800元还是21000元,将直接导致被告的量刑幅度出现重大差异。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受害人的证言中对于盗窃金额出现矛盾,分别有金额不同的陈述。在本案的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盗窃金额的认定,律师分别与办案机关多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律师提出根据现有的证据,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受害人的证言,根据疑点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金额只能认定为17800元。最终,肖小勇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公诉机关起诉时将盗窃金额认定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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