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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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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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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辩护 双方自愿意发生性关系被诬陷成功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李某某和向某某是洪湖老乡,同在武汉打工,在20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11-17 10:17)     点击:198
武汉律师辩护  双方自愿意发生性关系被诬陷成功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李某某和向某某是洪湖老乡,同在武汉打工,在2014年的老乡会上认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李某某多次要求和向某某发生关系,都被女方拒绝,二人亲昵行为仅限于牵手接吻,在2014年情人节这天,向某某要求李某某给自己买一个三星手机,价值3000多元,李某某当时笑着提出一个条件就是和女友到宾馆休息一晚上,向某某当时只是笑着说‘你快买吧’,李某某便买了手机送给女友,然后二人便到了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在宾馆里二人接吻亲热,在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使劲去推男方,后又将男方的被抓了两道血痕,男方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方也没有哭闹,二人还一起洗了澡,但第二天李某某便收到向某某的短信,说要他赔偿自己5万块钱,否则便去告他强奸,李某某没有理会,第三天便被公安带走,这时他才知道向某某已经报案说被他强奸了。
李某某的父母得到公安的电话,急匆匆的从老家赶来武汉,经朋友介绍,委托了肖小勇律师为李某某辩护,肖律师向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初步了解了案情,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后在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肖律师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随后,犯罪嫌疑人又被以强奸罪名被起诉到法院。肖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的起诉书。
经过仔细了解,肖律师发现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此类“情侣+约会+性关系”被控强奸案,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采集有难度,往往给定罪带来复杂性与不确定因素,而这对于律师来说更有努力辩护的空间。

在本案中能证明有强奸行为的直接证据目前只有向某某的一份笔录与一份间接证据即《人体损伤鉴定书》。并且向某某笔录的部分重要内容与其他间接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

双方原本就是情侣有一定感情基础,自愿与男友到宾馆开房,双方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女方至少是半推半就的。”

后辩护律师申请调取二人的短信记录,证明女方曾经要求男方出十万元私了。

从女性的角度而言,向某某以男友买手机为交换,同意与男友去宾馆开房,当时男方以为她是同意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这种暧昧的行为绝不是她在笔录中所说的只是到宾馆开房看电视那么简单。并且从事后的处理来看,二人发生关系以后,向某某不是报警,而是第一时在法律程序之外提出索赔,这已经涉嫌敲诈了。

最后,经过肖小勇律师的辩护,黄某强被无罪释放。

半推半就是不是强奸?
如果真的是半推半就,这需要分析当时现场的情形和被害人的心态、态度等综合考量。看看是否有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被害人究竟是由于什么原因“推”、什么原因“就”,反抗有多激烈等等。综合分析后,司法机关才能判断这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是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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