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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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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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故意伤害案辩护案例 二审成功改判无期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0-30 10:47)     点击:175
武汉故意伤害案辩护案例 二审成功改判无期 
案情简介:被告人钟某某因纠纷与同案人持刀刺伤被害人致其死亡的后果,经一审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告提出上诉,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我通过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逐件核对每一犯罪指控的证据材料后,再会见被告人,进而了解到了案件的始末,犯罪的动机,情节,最终决定着重从一审没有认定被告人自首的情形重点入手进行辩护。
    具体提出一审认定钟某某投案后不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与事实不符,首先,被告人钟某某自动投案无容置疑,其次是钟某某投案后到底有没有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从钟某某的多次供述上看,钟某某是交代了整个案件事实了的:比如案发的起因、经过、关健部分自己用的什么刀、对方用的什么刀、他捅向被害人的何处等都做了详细供述,只是其本人没有料想到自己捅向的位置在大腿之间会致被害人死亡,而提出死亡的原因的疑问而已,因为是共同犯罪,钟某某不确定自己的一刀会是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即对死亡的后果意想不到,一直以为只是捅伤,不至于死亡,但这种合理的怀疑也是符合常理的,因为捅向大腿之间处一般不会致死,所以合理的怀疑并不影响他对案件过程本身的如实供述,因为如实供述只要求对犯案过程的真实供述,不要求必须其对本身就不清楚的事实进行认罪。
    我辩护认为,钟某某能主动投案,已说明了其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如实供述了案件主要经过,没有刻意隐瞒重要案情,同时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已是在暴力犯罪中不可多得的,所以钟某某合理的辩解不应影响其如实供述,故应构成自首。同时也才能鼓励更多的罪犯积极自首。加上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等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了其有自首的情节,由一审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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