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陈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7-13 10:43) 点击:201 |
武汉陈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一、基本案情 1.2014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应吸毒人员杨某的要求,从杨某处拿到2800元现金后,以2600元的价格从沌口万达广场处购得20粒麻古及2克冰毒交给住在某某饭店的杨某,从中获利200元。 2.2014年4月2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应吸毒人员杨某的要求,从杨某处拿到600元现金后,以500元的价格从沌口万达广场处购得1克冰毒交给住在某某酒店的杨某,从中获利100元。 3.2014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应吸毒人员杨x的要求,以160元的价格从“小鬼”处购得2粒麻古交给住在某某酒店的杨x,后从杨x处得款200元,从中获利40元。 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14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二、律师意见 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肖小勇律师详细分析本案所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做出了辩护意见: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案发后其积极认罪,并协助警方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四、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刑期3—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