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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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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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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强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 肖律师成功辩护使其获缓刑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6-01 11:16)     点击:54

武汉强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  肖律师成功辩护使其获缓刑

案情简介:

    20157月,家住黄陂区前川的易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易某某家属得知后,找到了肖小勇律师,肖小勇律师根据涉案情况以及自身的办案经验给予家属详细解答,家属通过沟通后更加认可肖小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能力并委托肖小勇律师作为易某某的辩护人。受到家属委托后,肖小勇律师前往案发地向当地警方调查情况,并与被关押的易某某进行会见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基本掌握整个案情后,已经有非常清晰的办案思路,通过丰富的执业经验,肖小勇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提出详细的法律意见。公安机关采纳了肖小勇律师的法律意见,给予易某某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因其商铺内被查获伟哥和印度神油等药品一批,经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缴获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同时建议对被告人易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辩护人肖小勇律师认为被告人易某某销售假药属于人为推定的假药,这种假药比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危害性较小,尚未给消费者的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劣迹,而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诚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辩护人肖小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在理,均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拘役个月,缓刑一年。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

武汉刑事律师网http://www.whxbzx.com  肖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88618098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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