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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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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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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律师成功辩护武汉邱某涉嫌强奸罪被判缓刑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9-06 10:02)     点击:380

本站律师成功辩护武汉邱某涉嫌强奸罪被判缓刑

【案情介绍】:

   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周某是网上认识的朋友,2012年11月5日,邱某开车带着周某在蔡甸区永安街九真山景区游玩了一天,到傍晚时邱某将车开到某公园处,向被害人周某提出性要求,遭到周某的反对后,当即扯周某的衣服,周某反抗更强烈。邱某看到周某如此反对,也就对周某失去了兴趣。但是,邱某想到几天来,请周某吃饭,给周某买衣服等花了自己不少钱,心里极不平衡,于是打了周某一个耳光,强行摸了一下周某的阴部后,独自开车扬长而去。后周某报案,邱某被抓获。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该案被告邱某的亲属委托之后,认为被告人邱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而只是强制猥亵妇女的一般违法行为。因为在被害人周某坚决反对下, 也就对周某失去了兴趣。但是,邱某想到几天来,请周某吃饭,给周某买衣服等花了自己不少钱,心里极不平衡,于是打了周某一个耳光,强行摸了一下周某的阴部后,独自开车扬长而去。后周某报案,邱某被抓获。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肖小勇律师接受该案被告邱某的亲属委托之后,认为被告人邱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而只是强制猥亵妇女的一般违法行为。因为在被害人周某坚决反对下,邱某已经觉得没有兴趣,放弃了强奸的想法。最后只是,在为周某白白付出金钱之后,为了寻找心理平衡,强行摸了一下周某的阴部。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邱某的行为,这比较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情节比较轻微。承办律师提出了,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根据被告的悔罪态度和轻微情节同时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蔡甸区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邱某强制猥亵妇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相关法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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