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湖北汤某某犯赌博罪律师成功辩护 被告判一年缓期一年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5 09:51)     点击:49

湖北汤某某犯赌博罪律师成功辩护 被告判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基本案情

    龙某、杨某、汤某某、李某等七人自201410月至11月在武汉市江汉区、江岸区等地进行聚众赌博,且以抽取“马十”钱的方式抽头,抽取的“马十”钱出去开支,然后由坐门子的人平分。20141112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汤某某的委托,指派肖小勇律师担任了其辨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汤某某等七被告人犯赌博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建议判处汤某某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肖律师主要辩护观点:

一、被告人汤某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理由如下:

二、被告人汤某某的认罪态度好,如实交待了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实。

三、被告人汤某某属于初犯,主观恶性小。

四、被告人汤某某曾受伤,家庭情况困难,家庭负担重。

综上所述,被告人汤某某犯赌博罪,依法律规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汤某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其身体不好,家庭负担重,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汤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等七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武汉律师网http://www.whlszx.com  肖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886180982

微信公众号:湖北武汉律师肖小勇  

 

发表评论
肖小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肖小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