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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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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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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容留他人吸毒案律师成功辩护案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03 10:07)     点击:81

湖北武汉容留他人吸毒案律师成功辩护案例

一、【案情简述】

刘某,男,199779出生, 2013年9月5日18许,刘某交予李某800元钱,让李某前往武汉市汉阳区某小区购买甲基苯丙胺。李某购得甲基苯丙胺后返回家中,和刘某一起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拿出,与来此处玩耍的吸毒人员蔡某、蒋某一起共同吸食。当晚23时许,民警在该房内将刘某、李某和上述吸毒人员挡获,并查获甲基苯丙胺0.97和吸毒工具。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湖北安格律师肖小勇律师接受指定,出庭为被告人刘某进行辩护。肖律师阅读了起诉书等相关材料,询问了相关人员,最终形成了一下辩护思路。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规定对于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刘某在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均为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且二者初中尚未毕业就在外打工,缺少父母关爱,建议法官适用缓刑。

本案肖律师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社会危害小的案件,法官在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的时候不能混淆“教育”与“惩罚”的界限,更不能通过惩罚进行教育。

三、【裁判结果】

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四、【律师提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案件总是让人心疼不已。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爱。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要有一定的自制力,对于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要尽量远离它或者是形成相当的免疫力。共同保护未成年成长的健康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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