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成功案例之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07 10:19)     点击:67

成功案例之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称王某与张某于20138月至广东某地购买冰毒300余克,坐动车、汽车至汉阳区家中,后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在家中抓获。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运输毒品罪批捕。

 

二、本案争议的焦点

该案构成犯罪无争议,关键是罪名的认定问题:

1、公安机关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该案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毒品交易的买方、价格、交易场所等。

2、检察机关批捕为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敏锐地注意到这个细节,这说明公诉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定性持不同意见,但是辩护人认为该毒品并非在途中被查获,毒品交易上家也未被抓获,目前仅有同案犯一人称毒品是运输,定运输证据不足。

3、基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到市人民检察院经律师充分沟通,该院将该案退回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送到市检的案子一般要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辩护人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检察机关作必要的沟通协调,从证据的角度充分阐述定性不妥的意见,后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处理结果

由于庭审前和检察机关作过必要的沟通,因此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义,肖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  认罪态度好,适用当事人认罪程序,可能从轻处罚。

2  初犯、偶犯,以前未被刑事处罚过,因为交友不慎,涉及到犯罪。

3  缴纳罚金,当事人交纳罚金两万余元。

4  临时起意犯罪,是因为其它原因临时起意犯罪。

5  毒品未流入社会,危害性不大。

6  充分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量刑时留有余地。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十到十三年,案件审理后,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半,如果定贩卖或者运输,则要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武汉肖小勇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协调能力很强,您身边的刑事辩护专家。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www.whxbzx.com  肖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886180982

微信公众号:武汉肖小勇律师

 

 

发表评论
肖小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肖小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