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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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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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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近14.8克 成功轻罪辩护获刑半年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01-07 10:18)     点击:195

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近14.8  成功轻罪辩护获刑半年

【前言】

    万某某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企业的员工。只因一时失足,染上了毒品,从此就再也无法摆脱毒瘾造成的痛苦生活。妻子离婚而去,曾经美满的家庭如今却只剩父子孤苦相对。老迈的母亲,整天整天提心吊胆,生怕万某某随时被警察抓走戒毒。此次万某某入狱后,我与其多次在会见时探讨过他此次被抓戒毒后的复吸的问题。他对自己今后是否能够远离毒品的问题倒是信心满满的,但我还是有所怀疑,也不再多说什么了。只是再说一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情】

    本案被告人万某某因为一时的失足,染上了毒品,想摆脱自己也没能力,一直依赖着毒品度日,天天过着人鬼难分的非人生活,毒品是他身上每天必须带的东西,整天他就沉侵在毒品的烟雾之中。201342号,公安民警从外出的被告人万某某身上搜出14.8的海洛因。2013420号万某某被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XX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623号向XXX法院起诉。

   【起诉意见】

    以被告人万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起诉至XXX法院,请求判决。

   【接受委托】

    肖小勇律师自从617号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积极会见被告人,为当事人奔走。在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详细询问了被告人万某某具体的案情经过和这段时间在江汉区看守所的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当事人听后对我的辩护意见非常满意以及我为当事人不辞辛苦积极奔走的精神而感动。同时我也传达了他家人对他的关心和努力。他听后,非常惭愧地说:请转达我的家人,我一定积极配合审判、检察机关和律师,认真悔过自新,把毒瘾戒了,争取重新做人。在亲人的关怀和律师的开导帮助下,被告人万某某重新燃起了新的希望。

   【辩护方案】

    肖小勇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及相关事实不持异议。但是认为被告系因为自己的吸食毒品而持有的,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良好,且被告人家境困难,母亲已有七十多岁,体弱多病,妻子离异,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需要照顾。因此,我们提出了罪轻辩护的意见。

    一、被告人万某某社会表现一贯良好,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初犯。

    二、被告人万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本案被告人万某某非法持有的毒品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并未造成其他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

    四、被告人万某某自己系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供他人吸食,此种非法持有毒品的性质区别于其他原因不明的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五、被告人万某某家境困难,母亲已有七十多岁,体弱多病,妻子离异,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需要照顾。。

   【法院判决】

201377XXX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非法持有毒品的情节较轻。最终判决被告人万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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