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xx涉嫌运输毒品5公斤从轻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8-29 11:27) 点击:95 |
程xx涉嫌运输毒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程x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运输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运输毒品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毒品的数量等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程xx曾于2012年2月运输毒品(麻古)约 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2月,开xx和怀x平曾经联系“小张”求购麻古,商定以每粒麻古人民币12元价格交易60000粒(约重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有三方面:一是开xx的口供:第一次讯问笔录( 两次笔录就有两个地方有出入。一、第一份笔录中槐x平说他是在2012年1月份左右通过开xx认识的槐x平。在第三份笔录中说是大概在2月份通过开xx认识的。究竟是在一月份还是在二月份?在第一份笔录中槐x平还交代,第一次是在2012年2月左右的一天,开xx约他一起购买毒品,他们在x川区一酒楼见面,当时还有开x三在场。根据槐x平的口供可以推出,在第一次毒品运输到x川区之前,他和程xx就已经认识了。在第三次笔录中他又说第一次他去收费站附近等程xx,当时,他还不认识,是程xx打电话叫他在那里等他的。他们之前究竟是否认识?二、第一次给程xx24万的地方矛盾。第一次笔录中交代是在把麻古卖完后,在x川区米乐迪KTV将24万好处费给了开x三。第三次笔录中交代是在x川区好乐迪KTV将24万元钱给了程xx.根据我的了解x川区米乐迪KTV和x川区好乐迪KTV并不是一个地方也不是一个KTV。从上面可以看出槐x平的口供也充满了矛盾并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三是程xx自己的口供。根据程xx交代,他根本没有参与第一次运输毒品,他至今也不清楚,为什么他们要作那样的假口供,意为何在? 本案中第一次贩卖运输毒品罪证据也存在很多疑点。 疑点一、缺乏(另案处理)毒品卖家“小张”的口供、送货人的口供以及毒品销售环节买家的口供。 疑点二、缺乏“小张”银行账号资金查询的证据以及怀x平打款72万元的证据。 疑点三、缺乏程xx东风天龙货车(渝C6x9x9)2012年曾经去云南景洪运输毒品以及和小张联系的证据。 疑点四、缺乏程xx获得好处费24万的证据,光凭开xx和槐x平的口供是明显不足的。 疑点五、60000粒麻古约重 只有在以上证据都查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做到人证、物证俱全,形成证据链条,才可以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本次运输毒品数量高达重约 二、被告人程xx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关于主从犯的法律规定以及 1、犯意的提起。根据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材料来看,购买毒品的犯意是由开xx和怀x平提起的。在2012年3月上旬,开xx打电话叫怀x平见面,他们到两x酒店开了房间商量了去找“小张”购买麻古10万粒的事情,程xx并没有参与商量,当时也不知情。 2、毒资的来源。毒资120万元,根据开xx和怀x平交代是他们以前做毒品的资金存放在怀x平那里的,这次是怀x平以琼xx、洪xx的名义向开xx提供的“小张”的农业银行账号汇款的。程xx并没有出资一分,这也得到了其他两被告的认同。 3、具体的分工和毒品的归属。他们具体分工是开xx、槐x平共同负责出资,然后,开xx负责联系货源,槐x平负责销售。本次前去运输毒品是开xx再三找程xx、他才前去的并且如果成功,购买到的毒品归开xx和槐x平所有,程xx只是得到10万元的好处费并不是40万。 4、毒品的数量。根据开xx和槐x平的口供:他们两个在2012年2月曾经去购买过一次毒品而被告人程xx只参与过2012年3月上旬的运输毒品,所以他的涉毒数量应该是 三、被告人程xx还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 1、属于初犯,没有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未实际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根据被告人程xx第一次讯问笔录以及第二次讯问笔录,我们可以看出,老表(开xx)在2012年开年的时候就主动与他联系,叫他帮忙从云南景洪方向带点东西,由于很久没有跑那条线了,不顺路。所以,程xx当初是没有答应的。今年3月几号,大约七、八号的样子,老表又找他,让他无论如何到景洪跑一趟,让他帮忙把东西带回到重庆,当时,程xx没有同意,老表让他再想一下。大约 3、家庭状况,在量刑时也值得酌情考虑。 被告人程xx家庭现状:父母年迈多病,他的小家庭是一家五口,妻子兰xx无业,在家照顾孩子,他们有三个女儿,大的13岁,小的才5岁。这样一个上有老需要赡养,下有小需要抚养的家庭,被告人程xx是家庭中的支柱。 四、关于被扣押东风天龙货车(渝C6x9x9)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车主重庆市沙x区帆x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该车于 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合议庭给被告人程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予从轻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予以充分重视并采纳!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肖小勇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一三年 武汉律师咨询网http://www.whxbzx.com 24小时咨询电话:13886180982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