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肖小勇
肖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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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002115173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886180982
网站公告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二零零二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专委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逐步形成注重法理指导、注重个案分析的独特办案风格,尤以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见长。肖律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学功底深厚,律师业务娴熟,案件胜诉率及当事人满意率高。

    肖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还办理了众多非诉讼法律事务,诸如法制讲座、商务谈判、企业重组改制、公司破产等等。肖律师还担任了多家公司、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一、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合同及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二、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四、知识产权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五、其他非诉讼事务: 

    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改组、兼并,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2、 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3、 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包括遗嘱见证,婚前、婚内或离婚财产归属见证,各类合同见证),出具各项鉴定委托手续。 

    六、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及辩护人。 

    1、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3、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起上诉。 

    七、担任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专业专长:

    肖律师特别擅长企业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合同及债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婚姻继承、房地产、劳动及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热忱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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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24 10:17)     点击:106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下称“安格所”)是于2001年9月成立的省直合伙制律师机构,由三位资深律师发起组建。安格所现有工作人员二十七人,其中注册律师二十四名,七名合伙人。

资质与从业经历

——安格所2002年初经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其中有四名律师具有证券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

——安格所律师具有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招标投标、税务代理等从业资格。

——安格所证券律师曾主持或参与过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法律事务;曾主持或参与过湖北及武汉地区数十家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增发、配股的证券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安格所执业律师均毕业于高等政法院校和名牌学府的法律专业,绝大多数具有高、中级职称和十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

——安格所有六名律师担任着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安格所有部分律师多次赴欧美留学深造,或在国外律师行兼职,熟悉国际贸易法则和惯例,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安格所整体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

主要律师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个人、企业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特别擅长常年法律顾问、公司企业法务,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知识产权(版权、专利、商标)、婚姻继承、合同债务、房地产、劳动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
     办公地点:
    武汉市汉口竹叶山创业大厦6楼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花桥二村车站、武汉长江医院附近。温馨提示,来本所请提前预约,以便安排接待)

 

武汉律师咨询网 http://www.whlszx.com

法律服务方案简图

时间

方式

内容

开始

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制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律师如何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包括律师职责、服务范围、方式。

 

 

 

随时

 

1.建立《工作日志》

记录主要法律活动。

2.提供 24小时联系方式,随叫随到。

随时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3.出具《律师建议书》

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4.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

5.出具《律师函》

向顾问单位发出,或代表顾问单位发出。沟通情况,提出意见。

6.《重要合同备案》

供顾问单位随时备查。

7.《特别项目服务与管理》

对特殊事务特定办理的记录。

每周

去顾问单位现场办公。建立《常年法律顾问现场办公监查表》

咨询、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和制度,解决琐碎法律事务,汇报案件进展等。

每月

发送最新实用法律信息

传送最新实用性法律信息,指导性案例等。

每两月

发送《回访函》

征询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了解最急迫、重大解决的事项。

每季

主办律师口头全面工作汇报。已建立《主办律师与顾问单位沟通制度与情况记录》

每季口头汇报全面工作。

半年

出具《半年工作汇报》

每半年书面汇报全面工作,并征询意见。

年终

出具《年终工作汇报》

年终书面汇报全面工作,并订卷送顾问单位

 

我们的目的:不让老板操心单位的法律事务,我们主动成为公司一员,提供主动、全面、优质、诚信的服务,真正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成为专家式法律服务。

 

我们的方式:主办律师携律师及助理组成常年法律顾问组,随叫随到。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尊敬的         经理/                  公司

    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给您和贵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改变有案件,找律师的传统思想,我们创新和发展了法律顾问服务的理念,决心真正成为您和贵公司的一员,并主动承担起决策层参谋之责,由顾问律师及其助理组成的常年法律顾问组将变被动办案为主动全面服务。在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和贵公司的业务领域及法律服务需求之后,专门为您和贵公司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

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我们的工作范围、方式和职责如下:

一、法律顾问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授权

    1.1常年法律顾问只有在顾问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顾问单位有权并应该决定和选择常年法律顾问从事法律活动时的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1.2一般授权及代理: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仅是参与仲裁及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撰写文书、进行调查、陈述观点、送达和接收法律文件等,不具有对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1.3特别授权及代理 (亦称全权代理 ):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及非诉讼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二、常年法律顾问代理顾问单位的仲裁和诉讼案件

2.1 常年法律顾问代理顾问单位的仲裁与诉讼案件,是否需要另行收取代理费,依据双方已签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顾问合同)的约定办理。《顾问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另行商定收费问题。

2.2 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时的具体工作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撰写各种法律文书,查阅资料,复制文书文本,进行谈判,庭外和解,参加调解,依法出庭,签署、接收、送达法律文件,对外联络等。

2.3安格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单个案件的理念:应胜诉的案件不败,应败诉的案件损失小。

三、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或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3.1随时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商务活动或者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实施,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建议书等;

    3.2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谈判;

    3.3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3.4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

    3.5协助甲方对其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3.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3.7另行接受委托,进行律师见证;

3.8另行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参与调解纠纷;

3.9其他依据《顾问合同》应办理的法律事宜。

四、法律培训计划

   4.1法律培训的目的在于使企业全体员工或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其生活和工作中知法、守法,并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防患于未然。

   4.2参加法律培训的人员,将根据顾问单位的不同需求分为不同的群体: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零售部门、制造部门、管理部门、服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3)全体员工。

   4.3法律培训的内容:( 1)法律法规。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等;( 2)案例。讲授国内外法律案例,以便借鉴其经验,吸取其教训;( 3)解答问题。由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出相应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法律培训贯穿有的放矢原则。

   4.4法律培训的时间:根据各顾问单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计划。

   4.5培训方式:( 1)授课;( 2)讨论;( 3)提问与解答;( 4)考试;( 5)问卷;( 6)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4.6律师建议:法律顾问针对其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出具《律师建议书》,对顾问单位提出培训建议和计划,供顾问单位选择采纳。

  五、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

   5.1我们为法律顾问单位专门建立了保密的法律服务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承办的一切法律事务及其文件、资料可随时备查。

   5.2我们为法律顾问单位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日志》,随时记录顾问单位的一切法律事务。

   5.3每星期常年法律顾问或其助理都将到贵单位现场办公,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不能即时处理,常年法律顾问或其助理会将问题带回安格所,集体研究讨论,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安格所已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现场办公监查表》,以检查、监督律师及其律师助理的工作。

   5.4每月我们将准时向顾问单位发送、传播最新颁布的实用性法律信息、指导性案例、法学动态等。

   5.5每两个月我们将向法律顾问单位发送《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回访函》,征询顾问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了解顾问单位急需解决或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以便我们的工作与顾问单位老板的思想形成一致性。

   5.6每季度主办律师携其助理人员至少向法律顾问单位作一次口头全面简要的汇报。安格所已建立了《主办律师与顾问单位沟通制度与情况记录》,以检查、监督律师及其律师助理的工作。

   5.7至《顾问合同》期半年,我们将撰写出《常年法律顾问半年工作汇报》,向顾问单位作出书面汇报。

   5.8《顾问合同》期满,我们将作出《常年法律顾问年终汇报》,会同装祯精美、整洁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及律师工作计划书》(一年来的工作案卷)一并送达顾问单位,以便顾问单位存档,并监督审查我们的工作。

   5.9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重要合同备查档案,以及随时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制度和措施。

   5.10常年法律顾问将随时根据顾问单位的特别要求、特殊行业、特别事项,依法采取特定的服务方式。为此我们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单位特别项目服务与管理》档案。

   5.11我们以时、日、周、季、半年、一年不同时间勤恳的工作,全面融入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中,旨在为顾问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方式


专业律师服务和团队协作服务

专业律师服务模式
对于那些法律事务不多的企事业单位,我们会指派在这个业务领域内擅长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该律师的服务不能满足您的委托需要,我们还可以为您调换或者增加另外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可以根据客户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要求,安排律师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如每周/月一到两次)
常驻律师服务模式
对于那些有经常性法律事务需要处理或一段时期内集中出现需处理的法律事务的客户,我们还可以派驻律师在客户单位进行工作,协助客户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进行法律培训、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等),直至项目的完成或者客户经营步入正规化。
律师团(全事务所支持)服务模式
对于那些大型企事业单位(集团),或者有重大法律服务项目和案件要求的,我们可以派遣律师团/律师专业小组乃至于全所律师统一对客户和该法律事务进行分工协作,提供全方位、及时的法律服务。

网上互动和网下面对面:

网上互动是指在任何时候您都可以把您的法律问题提交到我们的网站专属于你的客户支持系统,您的承办律师或者我们会指派专门的律师为您及时解答。
网下见面即在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和您的承办律师约定见面交流的时间,以便最大限度的解答您所困惑的问题


以上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客户和我们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并会因为客户要求的内容和支付的费用不同而内容有所不同。凡协议内未约明的服务,均不属于标准服务项目,不作为客户对我们主张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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