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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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24 10:17) 点击:106 | |||||||||||||||||||||||||||||||||||||||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下称“安格所”)是于2001年9月成立的省直合伙制律师机构,由三位资深律师发起组建。安格所现有工作人员二十七人,其中注册律师二十四名,七名合伙人。 资质与从业经历 ——安格所2002年初经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其中有四名律师具有证券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 ——安格所律师具有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招标投标、税务代理等从业资格。 ——安格所证券律师曾主持或参与过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法律事务;曾主持或参与过湖北及武汉地区数十家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增发、配股的证券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安格所执业律师均毕业于高等政法院校和名牌学府的法律专业,绝大多数具有高、中级职称和十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 ——安格所有六名律师担任着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安格所有部分律师多次赴欧美留学深造,或在国外律师行兼职,熟悉国际贸易法则和惯例,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安格所整体实力强,技术力量雄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 主要律师 肖小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名列湖北省第一名,现执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系全国律协及湖北省律协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医疗、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晨报》法律在线律师。肖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坚持个人、企业法律风险防、治并重的法律工作理念。肖律师从业多年,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肖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肖律师特别擅长常年法律顾问、公司企业法务,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保险理赔、知识产权(版权、专利、商标)、婚姻继承、合同债务、房地产、劳动工伤等民商事纠纷。欢迎拨打常年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86180982(08:00------24:00),并可提供预约上门办案。 武汉律师咨询网 http://www.whlszx.com 法律服务方案简图
我们的目的:不让老板操心单位的法律事务,我们主动成为公司一员,提供主动、全面、优质、诚信的服务,真正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成为专家式法律服务。 我们的方式:主办律师携律师及助理组成常年法律顾问组,随叫随到。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尊敬的 经理/ 公司 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了给您和贵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改变“有案件,找律师”的传统思想,我们创新和发展了法律顾问服务的理念,决心真正成为您和贵公司的一员,并主动承担起决策层参谋之责,由顾问律师及其助理组成的常年法律顾问组将变被动办案为主动全面服务。在我们认真研究了您和贵公司的业务领域及法律服务需求之后,专门为您和贵公司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 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我们的工作范围、方式和职责如下: 一、法律顾问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授权 1.1常年法律顾问只有在顾问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顾问单位有权并应该决定和选择常年法律顾问从事法律活动时的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1.2一般授权及代理: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仅是参与仲裁及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撰写文书、进行调查、陈述观点、送达和接收法律文件等,不具有对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1.3特别授权及代理 (亦称“全权代理” ):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及非诉讼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二、常年法律顾问代理顾问单位的仲裁和诉讼案件 2.1 常年法律顾问代理顾问单位的仲裁与诉讼案件,是否需要另行收取代理费,依据双方已签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顾问合同”)的约定办理。《顾问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另行商定收费问题。 2.2 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时的具体工作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撰写各种法律文书,查阅资料,复制文书文本,进行谈判,庭外和解,参加调解,依法出庭,签署、接收、送达法律文件,对外联络等。 2.3安格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单个案件的理念:应胜诉的案件不败,应败诉的案件损失小。 三、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或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3.1随时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商务活动或者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实施,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律师建议书等; 3.2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谈判; 3.3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3.4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 3.5协助甲方对其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3.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3.7另行接受委托,进行律师见证; 3.8另行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参与调解纠纷; 3.9其他依据《顾问合同》应办理的法律事宜。 四、法律培训计划 4.1法律培训的目的在于使企业全体员工或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其生活和工作中知法、守法,并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防患于未然。 4.2参加法律培训的人员,将根据顾问单位的不同需求分为不同的群体: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零售部门、制造部门、管理部门、服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3)全体员工。 4.3法律培训的内容:( 1)法律法规。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等;( 2)案例。讲授国内外法律案例,以便借鉴其经验,吸取其教训;( 3)解答问题。由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出相应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法律培训贯穿“有的放矢”原则。 4.4法律培训的时间:根据各顾问单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计划。 4.5培训方式:( 1)授课;( 2)讨论;( 3)提问与解答;( 4)考试;( 5)问卷;( 6)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4.6律师建议:法律顾问针对其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出具《律师建议书》,对顾问单位提出培训建议和计划,供顾问单位选择采纳。 五、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 5.1我们为法律顾问单位专门建立了保密的法律服务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常年法律顾问承办的一切法律事务及其文件、资料可随时备查。 5.2我们为法律顾问单位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日志》,随时记录顾问单位的一切法律事务。 5.3每星期常年法律顾问或其助理都将到贵单位现场办公,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不能即时处理,常年法律顾问或其助理会将问题带回安格所,集体研究讨论,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安格所已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现场办公监查表》,以检查、监督律师及其律师助理的工作。 5.4每月我们将准时向顾问单位发送、传播最新颁布的实用性法律信息、指导性案例、法学动态等。 5.5每两个月我们将向法律顾问单位发送《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回访函》,征询顾问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了解顾问单位急需解决或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以便我们的工作与顾问单位老板的思想形成一致性。 5.6每季度主办律师携其助理人员至少向法律顾问单位作一次口头全面简要的汇报。安格所已建立了《主办律师与顾问单位沟通制度与情况记录》,以检查、监督律师及其律师助理的工作。 5.7至《顾问合同》期半年,我们将撰写出《常年法律顾问半年工作汇报》,向顾问单位作出书面汇报。 5.8《顾问合同》期满,我们将作出《常年法律顾问年终汇报》,会同装祯精美、整洁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及律师工作计划书》(一年来的工作案卷)一并送达顾问单位,以便顾问单位存档,并监督审查我们的工作。 5.9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重要合同备查档案,以及随时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制度和措施。 5.10常年法律顾问将随时根据顾问单位的特别要求、特殊行业、特别事项,依法采取特定的服务方式。为此我们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单位特别项目服务与管理》档案。 5.11我们以时、日、周、季、半年、一年不同时间勤恳的工作,全面融入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中,旨在为顾问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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