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4-01-07 09:05) 点击:43 |
1、 第一时间会见,告知权利、了解案情 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突然从家里或工作岗位带走,甚至是异地抓捕,带到外地,这时候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能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需要律师来逐项告知,防止被刑讯逼供或诱供。
律师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确定事实,明确基本的调查取证及辩护方向。
2、 与主办民警取得联系和沟通 有些办案民警的电话总是关机、打不通,这时候需要律师不停的联系,一定要联系上主办民警。主办民警是关系着案件的走向的关键人物,负责提审、审讯,收取各种书面申请以及反馈结果。因此和主办民警一定要勤联系,常沟通。
3、 批捕前进行取保候审申请 结合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如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犯罪成因、行为、结果、是否有逃逸可能性、是否有适格的担保人、是否能提供担保金等要素,在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4、 批捕前提交不予移送批捕申请书 作用同取保候审申请。
5、 批捕后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批捕后尽管取保候审难度要大于批捕前,但是,一定要继续努力争取,我们团队有很多案件都是捕后取保。
6、 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书) 在侦查阶段,尚不能阅卷。但是依据和本人、家属对案情的描述,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可以提交初步的法律意见书,将全部罪责辩护掉部分,甚至直接一具辩护掉全部罪责,实现侦查阶段的无罪辩护。这种辩护对律师的要求极高,但是也是刑事案件icon三阶段里,最为彻底的无罪辩护,对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最为有利。
7、 积极调查取证,提交无罪、罪轻证据 刑事辩护不能只质证,不举证。不要怕举证,尤其是客观证据,书证,严格审查证据来源大胆提交。但是对于不稳定的言词证据,尽量不要自行提交,而是建议和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保障证据的“清洁”。
8、 如有立功可能性,协助立功 条件成熟还可以大胆考虑立功。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先有立功动作和行为,后有立功结果和结论。无论立功是否达成,至少向公安机关表明悔罪挽损的积极态度。如立功成立,可以达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