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的诉王某商标侵权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4-01 21:18) 点击:503 |
广州美的诉王某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要】2009年初,个体工商户王某从临沂地区购进美的牌浴霸大约140台,并在徐州市场进行销售。广州美的集团拥有美的商标,其浴霸产品已被授权给广州美的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厨卫”)生产并销售,同时授权美的厨卫对美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举报、诉讼等维权事宜。美的厨卫获悉徐州地区存在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后,举报至泉山区工商局,工商局予以查封扣押,并对王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美的厨卫诉讼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损失。 【律师意见】律师在接受王某委托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对工商局的打假归档卷进行了调查取证,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对于原告第一项诉请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假冒美的注册商标销售行为”,律师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被告仅此一次经营销售美的浴霸产品,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在被工商行政机关没收处罚后,被告已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被告自此也不会销售美的的相关产品,判令被告停止销售行为已没有任何意义。 2、对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请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律师认为: (1)原告提供的查处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伪造的痕迹。作为证明侵权事实与计算赔偿依据,因其虚假性会导致原告处于不利地位。 (2)当事人是一名个体户,从事建材经营,无意的一次销售其他产品行为导致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即使原告的产品商标是驰名商标,但在当事人已被行政机关处罚情形下,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已经降至最低了。 (3)原告依照商标侵权定额标准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但是除了商标属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外,原告可以作为侵权及赔偿依据的证据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这样导致我方当事人处于有利地位。 【结果】 经过法官和律师双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五万元,案件一次性了结。 【心得体会】 本案通过律师对证据的抽丝剥茧,为当事人王某争取了巨大的利益,避免近四十五万的损失。虽然王某的侵权行为在中国提倡保护知识产权背景下是应受到严惩的,但法律也要追求公平正义,不能让违法行为人利用法律获取非法利益,无论是个体还是单位,我们都要平等对待,这才是保护知识产权之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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