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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冰律师,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会员。向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法学,有深厚的法学功底,通过实践中不断钻研和积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工作恪守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虔诚的敬业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去对待每一起案件。
座右铭是: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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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让 “案结”“事了”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05-26 02:30)     点击:420

调解,让 “案结”“事了”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广东某文化公司老总高兴地从法官手里拿到了调解书。他没有想到,本来以为至少得打五六个月的官司,由于法官在立案环节即开始调解,结果只用了五天的时间,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今年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对每一起案件坚持做到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先行调解,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平息纷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立案、庭前调解

  诉讼进入快车道

  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效率较低,当事人怨气大,诉讼效益不能圆满地实现,这几乎成为了法院审案的通病。为此,哈中院党组大力提倡立案、庭前调解这一快捷、便利的办案模式,利用立案和庭审前的时间,先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近日,哈中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地使一起历时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许某2004年为淀粉净化质量问题,起诉另一当事人王某,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哈中院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并从双方是亲属关系,长时间打官司给双方带来很大负担入手,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合议庭成员释法析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存当场拿到29000元赔偿款,一场历时六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将损失降到最低

  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多是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很尖锐,许多被害人得不到赔偿,身心遭到巨大的损失。为了保护被害人利益,哈中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胆地运用各种调解机制,为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提供沟通交流、和解的机会,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补偿,加害人也通过承认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获得悔过自新和减轻刑罚的机会。同时,调解结案也缓解了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难,减少甚至防止了因久拖不结、久执无果可能导致的申诉与上访,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在处理被告人孟繁伟故意杀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冯金珍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时,法官在审理之初就考虑到该案是因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不属于必须判处死刑的案件,本着慎用死刑的原则,确定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多做调解工作的审理思路。法官们经过多次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害人得到满意补偿,放弃了“不判处孟繁伟死刑就上访告状”的要求,一起调解难度大、信访隐患大的刑事案件妥善解决。

  难案调解

  倾力化解纠纷

  为了使调解难度大的案件圆满解决,哈中院的法官们用真诚赢得信任,用情理化解纷争,使一起起难缠的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聂华与林跃忠离婚一案,从2005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省法院指令哈中院再审。由于林某提供了婚内向案外人借款10万元的书证,导致财产分割对聂某极为不利,她坚持诉讼。再审开庭时,林某不同意调解。办案法官王英杰抓住在一审时林某将聂某出具的“500元”的欠据改为“9500元”的关键事实,从情理上对林某进行了深入的劝说,最终促使林某同意调解意见,自愿放弃婚内债务由双方承担的请求。接到法院调解书后,再审败诉的林某给法院送来锦旗,上书“以法服人,以德感人、以情动人;以真诚调解、用智慧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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